罗先生是一名茶叶爱好者,半年前,他将自己珍藏了28年的23饼茶寄给湖北好友分享,谁料朋友收到货后却傻眼了。
罗先生说,28年前,他花了7280元购买了23饼普洱茶,半年前他将这些茶通过中通快递寄往湖北,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快递到朋友手中时,茶饼大部分都被水泡过,这也导致三分之一的茶叶都要不成了,见状,朋友当即选择了拒收,因茶叶在运输途中受损,于是湖北网点将情况上报。时隔半年,这批茶叶不知去向,索赔的事也没有进展。
罗先生:“我3月27号寄的茶,寄的时候当时这个茶也打包好了,打包好寄出去以后就变成一堆废物全部被水泡过,长达半年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结果。而且这个企业到现在没有一个人来回答我这个茶到底怎么办,(我也)没有过多要求,你要赔多少钱或者你把茶赔给我(都可以),一箱茶寄出去到现在被水泡我也认了,但是起码影子要见着,(现在)影子都见不着就让我很纳闷。”
记者跟随罗先生去到了位于摩玛大厦的中通快递网点了解情况,一位负责人表示,这个问题他们已经反馈给了总部,但总部要求出具当年罗先生购买茶叶的发票,而罗先生手里只有一张当年买茶时的收款收据,加之罗先生在寄件时也未进行过保价,因此,他们也只能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承担300元的损失。
记者对话快递点负责人:
“他提供的是收据,公司就裁决不下来。公司有一个规章就是正常情况下你提供不出来,最高按公司的标准最高就赔到300元。”
“这个300元的标准是按什么来的?”
“我就不太清楚了,反正公司有这个标准。”
这名网点负责人表示并不清楚300元的赔付标准从何而来,为此,记者拨通了罗先生提供的一名中通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表示不清楚包裹的去向便挂断了电话,之后记者又拨打中通总部客服电话,电话被转接给了昆明中通客服人员。
记者对话中通快递昆明客服:
“他需要提供什么样的价值证明?”
“证明这个件值多少钱。”
“收据可以吗?”
“而且是要在发货之前的价值证明。”
“收据可以吗?”“可以的。”
记者对话中通快递昆明客服:
“这个快递您看到的问题现在是怎么处理?”
“我们这边的业务员是一直在跟他协商,只是还没有协商好。”
“半年了都还没有协商出一个结果吗?”
“您联系一下我们负责人。”
“昆明区负责人是吗?”
“昆明七彩俊园,我们网点的负责人不是整个片区的负责人。”
在与客服沟通无果后,记者根据其提供的电话,试图联系七彩俊园网点负责人,但电话被挂断。
由于罗先生与中通快递一直未能进行有效协商,并且被拒收的包裹一直下落不明,罗先生只能拨打国家邮政业申诉服务电话12305进行申诉。
记者对话12305客服人员:
“现在他的诉求是什么,要求赔偿吗?”
“因为现在这箱茶在哪里中通(快递)都无法回复,因为对方拒收了。茶是在网点还是他们总部他们自己也不知道,对于退赔他们只愿意赔200元至300元,但是这个东西不单单是(价值)7000多元的事,因为茶叶还存在一个升值的空间,现在是中通对于这个事情的一个态度和处理的方法已经拖了半年了,都没有得到处理。”
“好的,我这边先反馈下去,您保持电话畅通。”
当天晚上,记者再次尝试联系了七彩俊园网点负责人,并提出当面采访,该负责人表示,不方便当面采访。
记者对话七彩俊园中通网点负责人:
“所有做快递的都是有规定的,你要做这些事情的时候肯定要提供对应的东西(证据)出来,比如你买个水杯你总要有个价值证明,不可能凭空说多少钱就是多少钱。”
“但是他提供了一个收据单。”
“这个收据单我们是有聊天记录的,所有申请我们都有。不管任何情况我们都是不惧怕的,因为我们合法合规,针对这个情况我们也一直在积极协商。但是有些东西我们不排除诈骗的可能。”
“是一个总部工作人员,在跟我们的沟通中说收据是可以作为有效依据的。但是摩玛大厦这边网点的负责人又说你们的规定是要有发票,总部要求提供发票,所以就是你们内部两者之间出现了矛盾。所以我们就想确定一下,这个收据到底能不能作为有效的依据来证明他的茶叶价值,还有就是他的包裹到底去哪了?”
“他的包裹已经被收件人签收了。”
“拒收了,我们打电话和收件人核实,收件人当时看到茶叶被泡水了当场就拒收了。所以现在这个快递寄件人、收件人双方都没有(收到),中通(快递)这边的(网点)也不知道快递在哪里。”
“这个问题我们肯定要和派件网点联系解决,这个先生的诉求我们也是按照公司的规定去跟他协商,但是如果抱有一些其他的不正当的想法,我们肯定也是不惧怕这些问题的,他这个收据我没有见过,不可能说手写一张收据我也认,那我随时都可以写。”
该名负责人声称并不清楚快递已经丢失的情况,并表示自己也是最近才知道这个问题,后续会继续跟进和了解情况。消费者邮寄贵重物品未保价,如果物品损坏、遗失应如何维权,记者也就此咨询了律师。
上海海华永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殷卫公:“28年前买的东西,如果当时他开了发票可以按当时的发票来证明, 如果他没有开发票就很难证明了。对这个价格如果有争议,双方做一个协调,如果协调不了,在证据方面确实有问题。你28年前你能说清楚吗?关键是你没有发票,你要证明你这个茶叶是多少就说不清。第二即便假设是你当时3000元买的,当时的3000元跟28年以后的3000元肯定不一样,如果按3000元赔你,你肯定也亏了,这个就是价值方面就很难证明。由于他没有开发票,对于价值问题只能双方协商,如果说他在哪里买的茶叶,28年了有谁能证明他这个价值。拒收就找不到了,那么拒收这一部分实际上是快递的责任,那你可以找他要的,还是可以主张的。如果这样半年可以诉讼的,但是你要有相应的证据,你在哪里收的茶叶,那你去补一个收据或者最好是发票来证明你这个茶叶的价值。”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编辑:姜蕾
审核:钟玲
终审:彭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