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巴彦淖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顺利实施,市农牧局会同市公安局制定了《巴彦淖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犬只禁养品种名录》,现向社会公布。
巴彦淖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犬只禁养品种名录
依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禁养犬,禁养犬名录由市农牧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为此,市农牧局、公安局在参考国际、国内城市禁养犬名录的基础上,结合巴彦淖尔市实际情况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制定巴彦淖尔市城市犬只禁养品种名录,如下:
一、禁养犬品种(47种)
马士提夫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日本土佐犬、雪达猎犬、波音达猎犬、寻血猎犬、牛头梗、大丹犬、苏俄牧羊犬、拳师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比特犬、圣伯纳犬、灵缇犬、比利时牧羊犬、藏獒犬、 蒙古獒(犬)、威玛犬、多伯曼犬、阿根廷犬、可蒙犬、法国狼犬、大髯犬、马雷马犬、比利猎犬、阿富汗猎犬、爱尔兰猎狼犬、兰西尔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斗牛獒犬、斯皮诺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比利牛斯獒犬、贝林登梗、边境梗、凯利蓝梗、美国斯塔福梗、沙克犬以及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二、有关禁养品种名录说明
(一)品种无法确定的由农牧部门、公安机关组织专家认定,仍无法认定的禁养。
(二)以上禁养品种名录中各品种的杂交犬禁养。
(三)禁养是指禁止饲养、销售、繁殖。
(四)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的犬只,按《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五)禁养犬品种名录如有调整则重新向社会公布。
(六)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27日
来源: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编辑:乔鸿 校对: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