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
人民网厦门8月9日电 (余乃鎏)养了只鹦鹉却吃了罚单。近日,因涉嫌非法繁育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绿颊锥尾”(俗称“小太阳鹦鹉”),厦门市湖里区一店主受到厦门资源规划部门的行政处罚。
查获的“小太阳鹦鹉”。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图
日前,根据举报线索,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当事人陈某的经营场所内查获了一只“小太阳鹦鹉”。经执法人员调查,该鹦鹉由他人赠与,陈某也无法提供国家机关批准的驯养许可证明,其行为属于非法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50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没收了涉案鹦鹉,并对陈某做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图
“饲养宠物虽是个人喜好,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介绍,除了常见的鸡尾鹦鹉、虎皮鹦鹉和牡丹鹦鹉等非国家保护的普通鹦鹉外,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范围的所有鹦鹉,如果没有国家林业机关审核批准而擅自饲养,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执法人员提醒,有饲养鹦鹉或想要饲养鹦鹉的市民群众,可通过上网等方式进行查询,若发现所(欲)饲养的鹦鹉系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应拨打野生动物救护热线18006006099,主动上交将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