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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典礼上互赠黄金蟒,饲养猛兽是否合法?

09-20

结婚典礼上互赠黄金蟒,饲养猛兽是否合法?

2016年9月16日一则婚礼上互赠黄金蟒的消息引发了不少人关注,吉林省吉林市一小伙骑“飞车”下楼梯迎娶新娘,互赠60多斤重的黄金蟒做新婚礼物博人眼球。

当日,吉林省吉林市一小伙举办一场别开生面的婚礼,他骑着“飞车”(死飞自行车)下楼梯秀绝活,迎娶新娘。在新婚庆典上,新娘赠送一条30多斤重的雌性黄金蟒送给了新郎;新郎则送给新娘一条60多斤重的雄性黄金蟒做新婚礼物。两条鲜活可爱的宠物黄金蟒吐着须子缠绕在两位新人的勃颈上如同两条特殊的金项链,象征着一对新人互相缠绵相爱到永久。

据了解,新郎和新娘都是特别有爱心的动物保护志愿者,家里饲养了许多珍稀的蜘蛛、蜥蜴、蟒蛇、鸟类等动物,并且多次救助受伤的动物。

看了这个新闻,小律君表示真爱使人胆大啊,但是看后续的新闻报道说婚礼中途有人通知了警察叔叔,把两条可爱的黄金蟒送到了动物保护中心。

都说小动物能激发人的爱心,很多人也选择喂养小动物来调解生活情趣,常见的小猫小狗、仓鼠兔子之类,也有兴趣比较特别爱好比较特殊的,饲养蜘蛛等昆虫,新闻上也可以看到迪拜土豪们养老虎作宠物的图片。在我国,对于饲养动物,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刑法》第341条规定,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九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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