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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乡村度假村藏獒伤人,店主赔偿33万以上

03-26

游客徐先生在一家农家乐被拴在树上却挣断了狗链的藏獒犬咬伤,造成十级伤残。记者近日从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定农家乐经营者未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应对徐先生受伤负全责,赔偿33万余元。

徐先生到一家农家乐游玩,在山坡上散步时,被突然蹿出的一只藏獒犬扑倒在地,导致全身多处被咬伤。咬人的藏獒犬是农家乐工作人员从笼中放出拴在树上的。看到徐先生经过,藏獒犬猛地挣断了狗链,酿成祸事。

事发后,徐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医院对徐先生进行了两次右足及右踝关节伤口清创、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并安装了外固定架。经鉴定,徐先生右踝关节骨折脱位,功能部分丧失构成十级伤残。徐先生将农家乐经营者潘先生诉至法院,索要赔偿。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官表示,藏獒属于烈性犬,有很强的攻击性,不易驯服,对公共安全隐患较大。在此案中,农家乐经营者潘先生违反规定,将藏獒犬从笼中放出拴在树上,未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致使藏獒挣脱狗链扑向徐先生,造成徐先生身体多处咬伤及关节骨折脱位。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徐先生存在过错或重大过失,潘先生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西城法院最终判决潘先生赔偿徐先生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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