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文物收藏成为许多人的业余爱好,欣赏文物无罪,可是如果为了牟取利益买卖交易文物,甚至利用网络倒卖文物,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9月24日,沈阳警方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证人”配合调查,露出犯罪“线索”
9月7日,法库县公安局四家子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待了一队来自河北省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带队的办案人员表示,法库县四家子乡王爷陵村的马某(男,40岁)在某二手买卖平台上购买了一块铜镜,该铜镜是一件金代文物。卖家刘某(男,42岁)是河北省人,由于刘某涉嫌倒卖文物犯罪,需要马某配合取证调查工作。
派出所民警通过电话告知马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取证。马某称他本人对文物颇有研究且喜好收藏,在某二手平台上见到这个铜镜时,便以3000元的价格买下,当时不知道这是文物,后来以3500元的价格卖了出去。
民警“火眼金睛”,“细微”动作发现端倪
在问询中,四家子派出所民警发现,马某一直围绕这件铜镜回答问题,对于办案人员提出“为何又将铜镜卖出、是否还买卖了其他文物”的问题,马某一直闪烁其词,答非所问。此时,马某将手机放进口袋,这样一个不经意间的小动作,被民警迅速捕捉到。随后,民警检查了马某的手机,并惊讶地发现马某手机中某二手交易平台后台内,竟有3000余条交易记录,仅购买记录就高达2700余条,卖出记录300余条,交易流水近百万元。
网络倒卖文物,获取不当利益
法库县公安局立即赶到马某家中发现古代钱币、铜镜,陶瓷等文物及工艺品7700余件。面对确凿的证据,马某如实供述了与妻子刘某(女,39岁)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倒卖文物的犯罪事实。
据马某交代,最开始他只是喜欢收藏,后来在某直播平台、二手买卖平台关注到了有人贩卖文物,见有利可图,马某便也开始倒卖。为防止事情败露,马某还藏有大量工艺品,甚至自学起了《文物保护法》,试图通过钻空子、打擦边球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目前,马某、刘某因涉嫌倒卖文物犯罪,被法库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杨硕
来源: 沈阳晚报